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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b/t18352.6-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标准
gb/t18352.6-2016是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标准。该标准是中国政府为应对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制定的,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一、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,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、实际行驶排放(rde)排气污染物、曲轴箱污染物、蒸发污染物、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,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、车载诊断(obd)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。
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,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、实际行驶排放(rde)排气污染物、曲轴箱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,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、车载诊断(obd)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。
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确认,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。
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(lpg)或天然气(ng)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、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,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检验规程。
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,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、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/h的轻型汽车(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)。
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,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、m2、n1和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17691的规定通过第六阶段型式检验的汽车。使用附录k中未包含燃料种类的汽车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试验设备:
整车综合环境舱
三、试验方法:
1. 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(ⅰ型试验)
2. 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ⅱ型试验)
3.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(ⅲ型试验)
4. 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((ⅳ型试验)
5.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(v型试验)
6. 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co、thc和 nox排放试验(vi型试验)
7. 加油污染物排放试验(vii型试验)
该标准规定了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六种污染物(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、非甲烷总烃、一氧化碳、颗粒物和氨)的排放限值,以及测试时所需的条件、方法和标准等。标准还规定了检验、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,以确保轻型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规定的限值。
该标准适用于国内生产和进口的轻型汽车,包括乘用车、商用车和轻型客车等。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轻型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,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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